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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门头招牌制作审批的要求都有那些

发布日期:2020-05-16 10:35:36

  今天给大家介绍下门头招牌制作审批的要求,在不同环境下规范里对门头招牌的设置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。


  首先是门头招牌制作的基本要求:

  第一、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的户外招牌,其形式、选材、体量、色彩、照明效果等应达到整体协调统一,不宜使用大面积高光合金材料。

  第二、同一路段上招牌的类型、大小、悬挂位置、出挑尺寸应一致;不应在同一栋建筑上设置两类(含两类)以上不同形式的户外招牌。

  第三、商住楼底部商业部分的外墙面上设置的户外招牌,不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、生产和学习;不应采用霓虹灯、电子显示屏等动态光源的照明方式。

  第四、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元的,设置招牌应由该场所、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统一规划,规范制作。

  第五、各类附着式招牌的设置不应改变建筑立面的构图关系,且不应遮挡建筑有特色的立面细部。

  第六、户外招牌设施灯光照明应有合理的光照强度,尽量减少光污染。宜采用內透式、发光字等光源形式,不宜使用外打灯。

  其次是门头招牌分类制作的要求:

  第一、对于有柱廊或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(如:骑楼),户外招牌宜设置在廊道内侧门楣上方和出挑结构以下,在出挑结构以下设置的,宜采用小型悬挂式招牌;平行于墙面的宜采用牌匾式招牌,宽度不应大于骑楼两根立柱之间间距的2/3,外沿不应超出出挑结构外墙面,式样、材质应与周边环境、建筑相协调;垂直于墙面悬挂式店招宽度不应超过骑楼外墙面,店招底部距地面≥2.5 m,厚度不应超过0.15 m,同一建筑物上的设置样式和悬挂方式应统一,当底层建筑高度≤3.5m时,不应按此方式设置。

  第二、对于单层坡屋顶建筑,应在正面屋檐以下设置牌匾式招牌;多层坡屋顶建筑,应在底层正面屋檐以下设置牌匾式招牌;在山墙面上设置的户外招牌宜采用镂空式样,不应破坏屋面轮廓线,其面积不应超过山墙面(扣除窗户)的20%;仿古商业街、步行街鼓励设置多种形式的店招牌,其招牌宜采用小型牌匾、灯笼、仿古灯箱等小招牌式样,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第三、对于建筑立面上有线脚装饰的建筑,户外招牌的设置不应破坏构图关系,不应覆盖线脚设置;平行外墙式招牌外侧面不宜超过相邻竖向线脚的最大厚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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